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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还得留证据不是正常社会

发布于:2007-10-14 19:02:1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做好事还得留证据不是正常社会

都说好心必有好报,都说人不能光为自己考虑,要多为别人着想,可近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人感到这劝人向善的箴言似乎正日益遭受着挑战:扶起摔倒的老人,被疑为肇事者,法院判决赔偿;捡到钱包交还失主被认为是小偷,挨了硬生生的一耳光。这些,都因为缺乏证据,无法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或不是小偷而备受屈辱。
  
  “十一”黄金周的一天,苏州科技学院江枫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小蒋(化名)到苏州石路游玩,下午2点多,当他准备回校的时候,发现他的自行车车篮里多了一个粉红色的钱包。他按钱包里名片上的手机号码,约失主见面归还钱包。没想到的是,失主一口咬定是他偷了钱,双方争执过程中失主打了小蒋一个耳光。记者悲愤地问:这个耳光究竟打疼了谁?(《江南时报》10月8日)
  
  耐人寻味地是,小蒋在看到钱包里只有名片、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没有现金时,就意识到可能是小偷拿走了钱,将钱包扔了,自己归还钱包很可能被失主误认为是小偷。想到自己丢了身份证补办的麻烦,他犹豫再三后,还是拨通了失主的电话,但他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失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看到我的名片,知道我是开公司的,认定我有钱,所以才别有用心地想再敲诈我或者想让我拿出点钱“感谢”他。如果你说他是冤枉的,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不是小偷的啊。而专家支招说,小蒋可以在现场找几个证人,然后一起联系失主,这样就会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很难想象一个人在做好事前,首先找好证据、证人,足以自证清白后再做好事,这样的做好事、善事还有多少幸福,还有多少动力可言?做了好事被诬为肇事者或是小偷,能不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心悸?而心悸的背后是心寒是悲哀,明显地,这种悲哀不仅仅是做好事人有的,还有知道这件事的所有人。从这个角度看,这一耳光,受污辱的是公民的良知,痛感十足的是整个社会。
  
  当一个社会缺乏起码的信任,当一个人时刻提防别人的误解,甚至做好事时都得穿戴好盔甲,这个社会就不仅令人感到悲哀了,而是深深的恐惧。除了自己,我们还敢相信谁?
  
  在这件事中,即使小蒋真的是小偷,他总还是把钱包里的证件还给了失主,减少了失主补办时的麻烦,应该说是个有“职业底线”的小偷,有什么理由扇他一耳光呢?遑论失主仅仅是自己开着公司,有几个钱,就把别人想得那么坏。让别人拿出不是小偷的证明来,自己首先应该拿出别人是小偷的证据。
  
  我们这个社会似乎人人都是受害者,都用看待坏人的目光审视他人,当大家都穿着厚厚的盔甲,举着伤害他人尊严的长矛“自卫”时,其实已经将人性的恶发挥到了极致,到头来人人都是真正的受害者。因为我们谁也不敢保证,今天你伤害了别人,明天,别人不会伤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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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ianlei810209
    tianlei810209 沙发
    什么样的好人能做,什么样的好人不能做!
    这个问题我们不讨论!
    但是法院的那份判决就很清楚了,法院绝对清楚是老太太自己跌倒的,但是因为老太的儿子的关系,法院又不能承认是老太自己跌倒,同时法院人也比较精明,怕出后事,所以来个模棱两可的说法,把皮球推给其他人!
    2007-10-30 0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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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dx2112
    fdx2112 板凳
    好人无好报?“彭宇案”审结 做好事反赔4万

    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南方网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好人无好报?“彭宇案”审结 做好事反赔4万_[点击查看原图]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2007-10-23 2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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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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