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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和高规中相对受压区高度的区别!

发布于:2014-10-16 13:16:16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高规中规定在一级抗震下受压区高度与有效高度之比不能大于0.25,二三级不能大于0.35 ,但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中提出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的定义(控制最大配筋率),是对超筋与适筋的分界,同样都是对超筋的约束,那么为什么高规上的0.25不直接用0.518,或者说这个0.25和0.35是怎么来的?是否只是比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的更高的一个要求?我突然被绕进去了,希望高人解答!
同样,这也滋生出另一个问题,对于梁是否超筋,pkpm究竟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毕竟satwe不能准确计算上部筋,那么他是用什么来判断梁是否超筋?2.5%这个数据没有任何来历,规范上没有讲!

全部回复(1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bookup
    bookup 沙发
    dswangchu 发表于 2014-10-16 14:51 控制配筋率就是为了控制不发生脆性破坏,那么也一定是从延性上考虑,你既然承认这一点,那么为什么说没有 …这是两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基本概念,也就是延性和脆性并非是两个反义词,延性是从能量角度比如吸能耗能角度而言的,脆性近似指的是承载力角度来说的。有了这两个概念作为基础,高规和混规里不同的压区高度比限值就好理解了:首先,高规里这一条针对的只是框架梁,抗震设计的核心之一就是框架梁端要先出现塑性铰,以梁端的变形来吸收地震能量,这样梁端抗弯承载力就不能太大,故混凝土的压区高度不能太大,而且抗震等级越高,其限值越小。其次,混规中适筋梁的上限对应的界限压区高度,单纯是从受弯承载能力角度而言的,压区高度比界限值低,能保证受拉筋在混凝土压碎前屈服,这是我们希望的纯弯梁破坏模式。这一条是对所有的梁都适用的。细心的可以发现,梁界限相对压区高度一般在0.5左右,而高规中规定的相对压区高度要远小于此值。
    2016-01-15 1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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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3
  • xiaoyu772334329
    高规268页,受弯构件的延性随配筋率的增大而降低,但配置相应的受压钢筋时,其延性可以与低配筋率的构件相当,柯西b是不考虑受压钢筋的作用算出来的。
    2018-12-09 15: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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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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