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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规范 喷头

发布于:2014-10-15 12:36:15 来自:施工技术/给排水工程施工 [复制转发]
7.1.8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当吊顶上方闷顶或技术夹层的净空高度超过800mm,且其内部有可燃物时,要求设置喷头。如闷顶、技术夹层内部无可燃物,且顶板与吊顶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设置喷头。 1983年冬某宾馆礼堂火灾,就是因为吊顶内电线故障起火, 引燃吊顶内的可燃物,致使钢屋架很快坍塌。造成很大损失。又如1980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市米高梅大饭店(20层2000个床位)的底层游乐场。由于吊顶内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开始是阴燃,约三四个小时后火焰冒出吊顶外,长140多米的大厅在15min内成为一片火海。当时在场数千人四处奔跑。事后州消防局长感叹地说:这样的蔓延速度,即使当时有几百名消防队员在场,也是无能为力的。据介绍该建筑在设计时,大厅的上下楼层均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有游乐大厅未装。设计人员的理由是该厅全天24h不断人,如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由于起火部位在吊顶上方,而闷顶内又未设喷头,结果未能及时扑救,造成了超过1亿美元的火灾损失。

请问:现在有一个地下一层商铺,层高5.4m,吊顶(闷顶)标高3.6m。是否需要在闷顶上设喷头?可燃物如何理解?闷顶内的电缆属于可燃物吗?假如我选用通透型屋顶就采用直立型喷头了,不止一层。而闷顶需要两层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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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xq201413
    yxq201413 沙发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就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是: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2014-10-17 14: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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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伯大哥
    伯大哥 板凳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就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是: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净高大于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2014-10-16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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