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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施工材料二运与定额中胶轮车运输的差别以及评断方式本帖最后由 lutwj 于 2014-9-15 23:53 编辑 最近一个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施工材料二次转运,且在工程单价分析表中没有施工材料二次转运定额及单价,但是M7.5浆砌块石单价分析表中存在胶轮车一项,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认为,既然单价分析表中已经存在胶轮车定额,那施工材料二次运输即为不合理施工项目,应当予以审减,问,这样的审减合理么?施工情况回顾:施工项目区位于农田内,属农现代农业土地整理项目,但采用川水2007定额编制预算,工程材料由产地通过公路运输至施工项目区附近距离公路最近的主料场堆放,因项目区村道较窄且村民不同意大车运输材料进入,同时施工部位处于田地内,因田面松软承载力极差也不适合大车进入,只能采用小型拖拉机转运进场堤内集中堆放,然后工人取用时再采用胶轮车搬运至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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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大小项目都适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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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附件 怎么没有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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