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10 15:23:10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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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滴血雄鹰 于 2014-9-10 15:25 编辑
一栋地上29层,地下3层的办公楼,现在在8层、15层、22层设置避难层(亦作设备层),根据《高规》 8.3.3要求,32层建筑需要分段加压送风。我们设计是地下3层到8层用一套系统,在8层引风;9层到22层位一个系统,在15层引风;23层以上为一个系统,在屋面引风。现在问题在于:业主觉得根据《高规》要求,在15层引风服务15层以下的,剩下的屋面引风。这样能去掉8层的风机,并且节省机房面积,请问这样有啥问题?违反了啥规范还是标准(或是有什么规范明确规定防排烟不能穿过避难层)。。。。。求大神给答复,并给出相关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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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老牛啃不动
沙发
2017-04-19 1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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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ken205
板凳
学习了不错
2015-04-28 0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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