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04 12:02:04
来自:建筑设计/居住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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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26-200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4.10.6 中高层、高层住宅设有地下室停放汽车时,每个单元应有一台电梯通向地下汽车库。半地下室停放汽车或自行车时,电梯可不停站,楼梯应通向半地下室。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以上两个标准对于电梯是否停靠住宅的地下车库层已规定的非常明确,而小区目前正在交付,其实际情况是电梯只到自行车库(B1)不到汽车库(B2)。已对开发商提出疑问,开发商至今不答复。正常来讲图纸都是要经过省或市审图中心审查通过方可施工的,符合图纸设计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才能验收通过的。请政府核实到底是图纸设计审查方面的问题,还是施工问题,还是开发商的问题,或是验收部门的问题。
政府部门相关答复:经了解,该楼栋地下一层为非机动车库(B1),与相邻地下汽车库(B2)脱开设置。不存在电梯应通向住宅地下汽车库的问题。因此,DGJ32/J26-200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第4.10.6 不适于该情况。考虑到通行便利,在住宅地下室与相邻汽车库之间设置了连通口。
请问建筑专业人士,这种脱开设置的解释存在规范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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