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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商住楼消防疏散,规范这样用意何在?

发布于:2014-08-30 22:55:30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总共32层,底下三层裙房为商业,顶上29层为住宅,在裙房与住宅之间设置了一层2米设备层。住宅剪刀梯和电梯穿过裙房时均不设置门或窗,四周全部砌墙,也就是说住宅跟商业疏散是完全分开的。

问题来了,按照高规裙房百人疏散宽度为1米,按照建规一二层宽度为0.65米,三层为0.75.米。
因为住宅跟商业是完全分开的宽度是否可以按建规上取值呢?如果按照高规来取值,将大大增加楼梯的面积,对于寸土寸金的市中心来说严重影响收益。大家说说看你们的看法,规范这样用意何在?

全部回复(2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王铜
    王铜 沙发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1表5.5.21-1,四层及,四层以上耐火等级一、二级按照每一百人一米。
    2014-09-18 0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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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hguoh5566
    hguoh5566 板凳
    分开疏散,分开满足宽度,
    2014-09-17 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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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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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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