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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的规范要求,本人犯晕,请各位指教

发布于:2007-10-10 22:15: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高规规定,应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一点,同时又规定不高于24米的裙楼的消火栓的距离不大于50M,高层主体的消火栓的距离不大于30M,如果按两股水柱算的话,那么两个消防栓之间的距离大概为22米左右,对裙楼也是如此,但对于不大于50M的规定好像又相差太远了点,那么在设计中低层建筑和裙楼的消火栓距离取30米可不可以呢,有那个大虾用过30米以上的距离又通过审图了吗?请指教,谢谢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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