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0-10 11:16: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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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我连续做到几个工程,有多层的,有高层的,均有碰到底层有架空层的情况。这些架空层,有的是四围完全敞开通透的,有的是有几面是敞开通透的;功能上有的是作为自行车库,有的是空置的。请问如何理解低规8.4.3条1款和高规7.6.4条,这时架空层能否可按室外部分或归为无可燃物的设备层而不设消火栓(因为现在的甲方多注意外观希望取消消火栓,自行车的确也属于难燃物),但如果架空层不算为室外或无可燃物的设备层,是否一定要上室内消火栓,请予以解答,不知消防主管部门或施工图审查部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现在正在做这种工程,盼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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