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8-02 07:51:02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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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是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设计的一些项目是2014年3-4月份结束设计的,并在5月1日之前通过了施工图审查,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甲方一些原因,工程报消防部门建审科稍晚,现在我们这里消防建审科要求都要按照新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执行,不管是什么时间设计和通过审查的,他们也拿不出文件规定,只是说电话里咨询过省厅(估计是公安厅)是原则上现在报到消防建审科的项目都要按照新规范审查,我们拿出住建部建质【2013】111号文件,其中第13条规定:审查机构应按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建审科的说他门只认公安部门的文件,不认住建部的。郁闷啊,好几项工程涉及到。我们这是唐山的,不知其他省份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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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哪位大侠有具体如何执行的权威性说明,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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