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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钢筋直径细到多少才不叫“瘦身钢筋”?

发布于:2014-06-28 21:53:28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咚咚锵 于 2014-6-28 21:53 编辑

2014.6.25《焦点访谈》“瘦”了钢筋,“肥”了谁。
集中报告了河南南阳市几个在建楼盘使用有拉伸功能的钢筋调直机械,记者通过现场卡尺检测提供了几个数据:10/8.84、8/7.16、8/6.85、10/8.49,究竟钢筋可以瘦到多少?底线是多少?按说只要是在底线之上,都不能够叫做瘦身钢筋,那么这个标准究竟是多少?为检查工地是否存在瘦身钢筋,特地查阅了相关资料,钢筋可以瘦到的程度可能出乎多数人的预料!

下面简单的进行分析:

一、相关标准:
(1)GB 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2)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3)GB 50204-2002(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5)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近几年国家普遍推广应用国际标准,以上标准除(3)外均为非等效采用(not equivalent 代号:NEQ)国际标准,其中(4)和(5)为试验标准。

二、热轧光圆钢筋产品标准
GB 1499.1-2008 第6.3.2条 表3中规定:6、6.5、8、10、12直径规格的光圆钢筋直径偏差为:±0.3mm,不圆度最大0.4mm。由此标准可知,6、6.5、8、10、12直径钢筋最细可以到:5.7、6.2、7.7、9.7、11.7,只要直径达到上述最低标准均是合格产品。

三、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标准
GB 1499.2-2007 第6.3.3条带有纵肋的月牙钢筋(带肋钢筋没有6.5型号),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表3规定,第6.6.2条规定实际重量允许偏差6~12为±7,重量偏差要求严于内径要求,所以实际重量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内径偏差不做交货条件。由于带肋钢筋有纵肋,所以应该满足第6.3.3条规定,6、8、10、12直径钢筋内径尺寸标准为:5.8、7.7、9.6、11.5,而根据表3规定允许偏差:6mm为±0.3mm,6以上为±0.4mm,因此,带肋钢筋内径最细可以为:5.5、7.3、9.2、11.1,只要直径达到上述最低标准均是合格产品。

四、钢筋调直后重量负偏差要求
GB 50204-2002(2011版)第5.3.2A条:”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表5.3.2A要求:以理论重量为准的重量负偏差HPB300≤10,HRB400≤8,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仅按照第5.2.1条“钢筋进场时进行检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即检验的是钢筋母材不是调直后的钢筋。由于重量偏差要以理论重量为依据计算,所以,此要求高于冷拉率要求和直径偏差要求,最大重量各偏差下最小直径:

直径 理论重量 10% 8% 7%
6 28.27 5.72 5.77 5.80
6.5 33.18 6.20 6.25 6.28
8 50.27 7.63 7.70 7.73
10 78.54 9.53 9.62 9.67
12 78.54 11.44 11.55 11.60

五、钢筋调直要求
GB 50204-2002(2011版)第5.3.3条: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所以,规范没有完全禁止使用有延伸功能的调直机械。

六、光圆钢筋调直后直径要求
GB 50204-2002(2011版)第5.3.3条: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光圆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4%。按照上述第二条:6、6.5、8、10、12直径钢筋最细可以到5.7、6.2、7.7、9.7、11.7,符合负偏差的最细光圆钢筋再按照最大冷拉率4%拉伸,直径变成:5.59、6.08、7.55、9.51、11.47,这是按照规范最极端情况下的光圆钢筋的最细直径。

七、带肋钢筋调直后直径要求
GB 50204-2002(2011版)第5.3.3条: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带肋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1%。按照上述第三条:6、8、10、12直径钢筋,内径最细可以为5.5、7.3、9.2、11.1,符合负偏差的最细带肋钢筋再按照最大冷拉率1%拉伸,直径变成:5.47、7.26、9.15、11.04,这是按照规范最极端情况下的带肋钢筋的最细直径。

总之,钢筋调直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钢筋按照产品标准最大负偏差,直径最细的情况下,现场调直采用最大冷拉率,最极端情况下的钢筋最瘦可以做到下表中的数值:

公称直径 光圆下限 带肋内径下限 4%冷拉率 1%冷拉率
6.0 5.7 5.5 5.59 5.47
6.5 6.2 ── 6.08 ──
8.0 7.7 7.3 7.55 7.26
10.0 9.7 9.2 9.51 9.15
12.0 11.7 11.1 11.47 11.04

最后,上表其实没有多少实用价值,因为规范中重量偏差的计算依据是理论重量,而伸长率应当与钢筋母材为准,即与母材实际比较的伸长率不超过4%和1%,上表是理论推导出来。由于现在钢材市场上盘圆钢筋均是以重量交货,多数情况下盘圆出厂不是负偏差,而是正偏差,一般情况下直径均大于公称直径,都是“胖钢筋”,再加上不使用延伸功能的调直机械,正常调直后的盘圆钢筋不可能是“瘦身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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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建筑精灵
    建筑精灵 沙发
    现场实际测量才知道
    2015-08-01 23: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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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马寇
    老马寇 板凳
    多数情况下是指将合格标称直径的钢筋通过冷拉等方式加工成直径变小,长度增加的筋,但仍标称为原来直径。这样,使用同样一吨钢筋,同样的设计,实际的配筋重量减少,使用者获取了非法利润。
    其危害不仅在于减少了设计的钢筋量。经冷拉后钢筋的力学性能改变,脆性增加,构件设计的破坏形态也改变了,一旦遇过荷等情况,就发生脆性破坏(可以理解为无征兆的突然破坏),减少了补救加固机会和逃生时间,对安全非常不利。
    建筑中也常用冷拉钢筋,但这种冷拉钢筋是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有规定的使用条件,所以是安全的。而瘦身筋一般都不管什么加工标准,也不注明是经冷拉过的,所以危害甚大,要坚决杜绝使用。
    此外,有些厂家热轧生产工艺无问题,但模具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生产的钢筋直径小于国家标准。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瘦身钢筋。这种钢筋只是直径小,力学性能一般合格,所以只要按其实际直径使用是可以的。但要按其标称直径使用,那离出事就不远了。现在是终身责任制,所以要认真做好钢筋进场后的抽样送检,小心使得万年船么。
    2015-08-01 09: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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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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