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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 污水入管须“持证”

发布于:2014-06-25 16:10:25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复制转发]





  今后南通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须“持证排水”。昨天,市城乡建设局召开动员会,市区50家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

  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更为详细、具体地规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为。《条例》明确了排水许可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向地下管网排放污水,必须持有由当地城建部门发放的排水许可证,纳入污水监管体系。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负责发放“排污许可”,主要是规范向水体、大气等环境排放污染物;城建部门负责发放“排水许可”,规范向地下管网排污行为,源头管控污水入管,同时起到保护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备的作用。

  据悉,我市将分三阶段发放排水许可证:今年9月底前,市区现有工业企业必须全部“持证排水”;明年起,主要针对全市学校、医院、大型餐饮企业等排水量较大但污染较小的排水户;最后,将分片梳理排查剩余排水户,彻底完成发证工作。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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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指出,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同时,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如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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