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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安全监督规程》《沪监理工作守则》对安全监管要求

发布于:2014-06-18 16:05:18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7.1.2审查核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保留每次审查的记录。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核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内容的齐全性、有效性、相符性、针对性,以及报审报审程序的合法性。
3、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报验时,应提出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核验意见,硬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备案。
4、对施工中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报审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并及时审查核验,报建设单位备案。
7.1.3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内的施工作业面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巡视检查内容。
日常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与管理情况;
3) 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4)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应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计划范围外的以及节假日、夜间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临时加班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和各项安全措施。
3 、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与消防检查应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是赢增加抽查次数,保留抽查记录。
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消防专项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 A D-a6-1 的要求填写,节假日、夜间临时加班报审表应按本规附录 A 表中 D-b13 的要求填写。
7.1.4签发监理通知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 、监理通知单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填写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应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程附录中 A D-a3 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程 D-b9 的要求填写。
7.1.5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整改不力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按实际情况要求局部或全面停工并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2 、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表 D-a5 要求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表 D-b10 的要求填写。
7.1.6 召开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将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等要求告知与会各方。
2 、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 安全生产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3 )施工单位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4 )监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要求;
3 、专题会议的主要内容:
1 )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
2 )讨论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 )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改进措施。
4 、各类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1.7执行监理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在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单位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2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施工安全监督内容:
1 )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控制情况;
2 )施工现场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行为;
3 )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注的执行情况;
4 )监理开展的审核情况、指令发出及落实情况;
3 、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本工程监理专报编制、上报的次数和时间。
监理专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监理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4 、当施工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即时向本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监理紧急报告。
监理紧急报告可采用网上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保留通话记录。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表 D-a4 的要求填写,监理月报可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表 D-a2 的要求填写。
7.3.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表 D-b2 的要求填写。
7.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审查:
1 、程序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应经施工单位审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应有专家组最终却认定额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 、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控制措施、安全验算结果、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程序、施工进度计划、专项保护措施等内容。
3 、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应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表 D-b1 的要求填写。
7.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7.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时,施工单位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时,应及时报告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件)情况;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况紧急或确认施工单位未上报事故时可直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7.7.2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的工作。
7.7.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相关证据,据实反映情况,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7.7.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的意见进行整改。
7.7.5事故单位提出工程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与相关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表 D-a7 的要求填写。
7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8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来文件。
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审清单。
7 、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清单。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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