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11-29 14:58:2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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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个地下通道,长度不大,就是一般的过街通道,通道内做了门面房,面积大概有1600平方米,通道有80米长,为了保险起见,我在门面房内设置了喷淋,但我们在寒冷地区,通道内无采暖设施(因为主要作用是过街通道,不是专门的地下商场),可是消防局审图的发了建议,说,人行通道内也应该做喷淋,而且还要做防排烟,还要做封闭楼梯间,他们套用的我想是地下商场,可是我们做的是“地下通道”,主要作用是过马路用的,只是顺便在里面设了几个门面房,甲方对我们设喷淋已经很。。。。,居然还要做这么多设施,我们设计院里做建筑的人之间也搞不清这个属于什么,如果硬套《建防火》规范,好像也不是太适合,比如5.1.3A,人家前提是地下商场,我们这个算什么呢?是不是应该做防排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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