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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法的现状规杂谈前日从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说有个老师傅开车十五年没有一次违章记录,堪称遵纪守法的司机模范。很多人也好几年没有违章记录了,可是没有违章记录并不意味着不违章,就象没去过赌场不一定没有赌过小钱,没去过医院不一定身体健康一样。 交通法规有很多不合理之处,让司机们开车时无所适从,要想严格遵守甚至是不可能的。就拿限速来说吧,广深高速公路上快车道的最高限速是120公里,最低限速是110公里,就是说你快过120公里或慢过110公里时速,都是违章的,这车上要没有个巡航定速装置,控制的难度可想而知,前面有情况,你只要脚一松油门或一碰刹车,得,违章了。你可不能为了不违章硬往上撞啊。 很多城市立交桥的匝道上都限速30公里,这个速度比骑自行车快不了多少,而那些立交桥又是那么宽阔平坦。记得去年有一天开车带爸妈出去玩,一出门老爸就嫌我车开得快,要我必须遵守规则。我想遵章守法总没错,于是限速60我开59,限速80我开78,不抢行,不并线,耳边就听着“呼,”“呼,”一辆辆车从两边呼啸而过,把我夹在中间,真是险象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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