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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调整要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调 整 要 点 (2014 年5 月1 日实施)1、新规范中只有24 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2、第3.1.5 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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