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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知识点(2)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知识点(2) 地域管辖 1.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3.特殊地域管辖 (1)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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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