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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10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10 执行中的其他特殊问题 1.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直接到当地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要求协助执行。 2.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员提出异议的。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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