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5-22 21:40: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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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逐风 于 2014-5-22 21:41 编辑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表5.1.7-3注:“当城市市区人口超过100万时,除计入市区影响外,尚应考虑5kM以内的郊区近郊影响系数。”
条文说明中语焉不详,参考书上曾看到过三种理解:
1、城市市区尚应考虑近郊影响,取Ψze=0.90×0.95=0.855,5kM以内的郊区也按照市区取Ψze=0.90;
2、城市市区Ψze=0.90,5kM以内的郊区也按照市区取Ψze=0.90;
3、城市市区Ψze=0.90,5kM以内的郊区Ψze=0.95;
不知哪种理解更为妥当?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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