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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4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4 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部门为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可停止执行的情况(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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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