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建造师 \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2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2

发布于:2014-05-22 14:52: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2
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变更。
  1)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也被称作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此种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第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三,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qq_1417610565414
    这是楼主你 一字一字的码上去的吗???
    2014-12-03 22:35: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返回版块

15.55 万条内容 · 74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1

201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笔记1 抗辩权的规定   (1)抗辩权的概念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