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odaowang 于 2014-5-14 16:50 编辑
现场遇到的一个问题:
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对混凝土配制强度有如下要求: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配制强度≥设计强度+1.645σ。对C15及 C20,σ≥4 MPa;对C25-C45,σ≥5Mpa;对C50和C55,σ≥6Mpa。高强混凝土(C60及以上):混凝土配制强度≥1.15倍设计强度。
那混凝土配制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以什么作为依据?是否以施工现场取样标养28天强度试验结果为依据?
如果标养试验结果统计评定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但是不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作为搅拌站该负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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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河世纪2014
沙发
一介书生第二 发表于 2014-5-15 10:43 从不太规范的角度上讲,可分为设计强度、配置强度、检测强度。 设计强度用于设计,与实际的 …内容是不是这样一个逻辑假设标养是施工现场标养试块标养合格证明配合比、材料及搅拌工艺等合格。同条件养护说明浇筑前混凝土各指标在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下为合格产品。前面两种试块合格,浇筑后的构件不合格,只能说明施工工艺出问题。所以,个人认为试块是判别责任的依据。
2014-05-17 17: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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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owang
板凳
再有,关于同条件试验,我们试验中心的说法是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最终的试压结果上还要乘以一个1.10的折算系数,才是试验报告的结果。
2014-05-17 1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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