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aodaowang 于 2014-5-14 16:50 编辑
现场遇到的一个问题:
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对混凝土配制强度有如下要求: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配制强度≥设计强度+1.645σ。对C15及 C20,σ≥4 MPa;对C25-C45,σ≥5Mpa;对C50和C55,σ≥6Mpa。高强混凝土(C60及以上):混凝土配制强度≥1.15倍设计强度。
那混凝土配制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以什么作为依据?是否以施工现场取样标养28天强度试验结果为依据?
如果标养试验结果统计评定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但是不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如果有影响,作为搅拌站该负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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