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5-14 13:14:14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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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城市给水厂项目,审图专家提出的意见,比较中肯,给大家看看。以下是意见:
1、 建议在设计说明中增加初步设计评审专家意见及相关意见的处置情况。
2、设计说明中,对普通电动机的保护不满足国标《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2.3.1 条,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文。
3、设计说明中,除加药间外,。其余建(构)筑物均按三类防雷设置。一般性工业建筑物防雷分类应根据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10款及3.0.4条第3款确定。同时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设置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4、高压直配旋转电动机应设置雷电过电压保护。
5、高压电动机低水位保护信号由PLC引来,不满足国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程》GB50788-2012第7.3.6条规定(见条文说明)。
6、设计说明中水厂用电负荷为一级,而根据国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10条要求,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应采用阻燃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7、低压配电系统图中,设计应防止电流流经不期望的路经,以防止杂散电流产生,见国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1.16条及条文说明。
8、低压电源母线建议采用4+1。因为中性导体截面小于相导体截面时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4.5条的规定,同时还应考虑谐波电流的影响,当谐波电流大于10%时,中性线的线芯截面不应小于相线。
9、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为TN-S,而低压配电系统图中电源进线处的N线进行了重复接地,不满足国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2.12条第3款的要求。
10、各建(构)筑物低压电源总进线处的SPD规格参数应按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设计选型,部分采用了Ⅱ级试验的SPD。
11、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第4.5条要求,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同时建议该部分采用水下专用电力及信号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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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条就不说了,不属于技术性问题,是缺少文件。
2、 出线配置断路器,短距离的应该没什么问题。如果是高压电机那得装零序CT。
3、 这个按条文没什么问题,需要的。
4、 电机出线柜没设置?
5、 这个没深入了解过,可能是审图的认为违反了条文解释“上述控制和保护功能应该是独立的,不依赖于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
其他联动系统”
6、 电缆是需要分开的,否则采用阻燃电缆在两侧支架敷设。至于隔板或者隔墙,没见过,以前柜顶都裸母线的时候应注意,现
在都成套柜子了还需要吗?
7、 这玩意要注意好几本规范,说的应该是有两台变压器的情况,一个接地注意,一个断路器选择注意。看规范,找典设和其相
关解释。
8、 相关地规还是典设的,好像有此规定。4+1或者3+2,N排在上在下都可以,N排与相线等截面。
9、 TN-S系统,当N线与PE线分开后当然不能再接地,如果双电源系统,PEN是先接地进4P断路器后接至N排反上或者就在下面,
看相关规范画的正确做法,好好理解提的意见。
10、 这个雷规早就规定了,室外过来的总进线是I类试验标准的。
11、 去水下的需要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即常说的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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