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5-12 16:59:12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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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3.5.2第2款,对框剪或剪力墙结构,“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由于建筑需求,常遇到一层层高比较高的结构,大于二层层高1.5倍,而且正负零还是地下室顶板嵌固端,这么一来,侧向刚度比值不宜小于1.5,计算的时候很难调下来。于是有些同事就打擦边球,说规范规定是“不宜”,不是“不应”,调不下来不要紧,控制好其它不规则参数就可以了。
遇到这种情况,大家怎么调?硬是调下去吗?或者告诉建筑非改方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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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学习,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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