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只有关注人的本质需要,关注人的生存和生活,以满足公众的需要作为出发点的建筑行为才是理性的建筑行为,才能一方面继承中国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在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建筑业已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属人性,困境,人文尺度
在我国滚滚而来的城市化浪潮中,建筑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不管是蜿蜒曲折的万里长城,还是依山傍水的吊脚竹楼;不管是气势恢弘的皇宫大殿,还是清静秀丽的江南民居;不管是蕴含神秘色彩的埃及金字塔、希腊神庙,还是冰清玉洁的泰姬陵、耸人云天的哥特教堂都体现着一种难于言表的伟大的本质力量。而在当代中国,公路、铁路密如蛛网,摩天大楼如繁星遍布,一座座建筑物造就了一个个大城市乃至特大城市。然而在铺天盖地的大建设的繁荣景象背后,暗含的却是建筑行为的无序化和更深层的危机——在热火朝天的建筑大潮中,人们日益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利益或政府官员的“丰功伟绩”,而消费者的需要和体验与感受以及建筑物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却很少得到真正的考虑。换言之,建筑理性正在缺失,公众的生存和生活越来越少得到考虑。因此,加强对当代建筑行为的考察与思考,重建建筑行为的人文尺度是当务之急。
一、建立人文尺度的必要性:建筑的属人性
建筑是为社会服务的,是为公众服务的。它不是纯艺术的创作,而是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的约定俗成的一个部分。建筑是一种人工的自然物和由人造成的自然环境,其产生和发展都直接来源于人的需求,它是人类聚居的环境。“从原始时代的树巢土穴到后来的村镇和城市,我们都可以看到聚居的存在和重要性——只有单个建筑(shelter)的概念,而没有聚居(settlement)的概念,似乎不能完整地解释当今村镇城市以致特大城市的建筑发展现象,以及人类对环境建设的重大要求。”可见,建筑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环境,也是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文化符号。建筑是城市的基本组成部分。我国着名的建筑师布正伟认为:“建筑是人类用物质去构成以精神去铸造的不断变换着的生活容器。”可见,建筑是人的精神力量的一种外在体现,可以说,没有人的存在,就无所谓建筑的发展。
建筑作为人类生活活动和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有物质和精神双重属性。它既不像仅仅作为“遮风挡雨”的庇护所(它严格说来是不能称之为“建筑”的)的“房子”(house)那样,主要只具有物质性的一面;也不像文学、绘画、音乐、戏剧和电影等“纯艺术”那样,主要只具有精神性的一面,而是两者兼而有之,是物质性与精神性的统一。比如说建筑一般都具有物质性的使用功能(安全和舒适),要在物质条件的限制下利用一切可能的物质手段才能完成;另一方面又有精神性的表现,如建筑的一般的形式美感,能使人产生美的愉悦,或造成一定的情绪氛围,形成环境气氛,有时甚至可以陶冶人的情操,震撼人的心灵。物质性和精神性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但我们往往忽略了其精神功能。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建筑是一种多元复合结构的现实形态,其中既有自然科学的成分,又蕴含着丰富的人文因素,可以说建筑是一种以进步的自然科学知识建构起来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容器它几乎包含了人类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乃至哲学和宗教的所有内涵。难怪雨果说:“人类的全部思想,在这本大书和它的纪念碑上都有其光辉的一页。”因此建筑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和体现了人生的需要的层次和水平。同时也正因为它是一种人工的自然界物和人造的自然环境,所以自古至今的建筑都是在人为的努力和自然的制约两种张力的相互作用中变化发展的,因此又可以说建筑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层次和水平。
盖房子的确是为人居住的,供人居住的房屋也的确是物质的,但人类的居住并非只是一种简单的孤立的行为,他们总是要聚而居之,而聚居就要形成群落就要建造村镇、城市,就要结成各种社会关系,就会有不断发生的公共性和私密性活动。因此,我们对建筑的认识,首先必须明确“建筑”不是抽象、孤立的巨大物体或空间,而是一种“人居环境”。环境的创造乃是人们有目的的行为,一切环境的创造都是因人而创造,并因人而实现其价值的,没有人,建筑环境就没有意义。其次,建筑环境作为人们赖以生存于其间的物质对象和场所,需要我们去经营,对它的经营乃是为了人们的需要和利益,忽视了人,我们的工作便失去了目的和重心,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建筑不仅仅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问题相关,而且与人的生活和社会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筑是为人而存在,为人服务的。而且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它也是人类文化、艺术与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之于我们的真正重要性在于它同生命活动的本质和内在的关联,或者说,在于它鲜明而深刻的人文关怀和根本的属人性。当代建筑活动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和矛盾,基本目标的迷失,价值意义的混乱,思想行为的盲目,场所感的消失等等,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归因于对建筑人文价值与人文属性的漠视或遗忘,而漠视或遗忘的原因又显然在于现代人严重地割裂了建筑同生命活动的根本联系。其实,“大写的人,这就是衡量建筑的真正尺度。”只有以人类的存在意义和实际需求为核心,建筑行为才不会迷失其方向。
二、当代建筑误区:建筑行为对人的遗忘
美国建筑史学家威廉·寇蒂斯(WiliamJ.R.Cur—tis)在《1900年以来的现代建筑》(Modem ArchitectureSince1900)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当前,现代建筑正处于另一个危机阶段之中,许多信条遭到诘难和否定,留待人们去观察这究竟是一场传统的崩溃呢,还是一场新的统一之前的危机。”随着近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带来了建筑事业的繁荣和思想的解放,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和矛盾。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它对人类生活的内容和方式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经济上,也许建筑的经济性是目前大多数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并不富有,许多人尚未获得足够的甚至基本的居住条件的国家来说,这无疑是无可厚非也非常必要的。但是这种对经济性的过分关注往往伴随着对人的终极关怀的遗忘,这种关注也就将失去其本来的意义,甚至走向反面。现在各地的房地产商把追求最大的产出投入比和回报率作为指导建筑行为的唯一准则,于是不顾环境条件,不顾公众需要,使不计其数的旅游度假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星罗棋布、遍地开花。这样的开发区,不论城市大小,不分东南西北,从形式到风格,从模式到内容,都如同标准件,一份图纸小修小改四处套用,既合乎“时尚”又免除了设计的周折,做到了“多快好省效率高”。结果是神州大地建筑通用化而毫无个性。而且由于这种开发不是从人的现实需要出发的,带有极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致使规模宏伟的高级写字楼、度假村、别墅区等建筑成后长期无人问津,造成极大的浪费。一代人的政绩,需要几代人来偿还。如果这些被浪费的资财用于“安居工程”,大可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理想成为现实。可惜的是,在我们当前的建筑活动中,建筑的“主人”与建筑的使用者之间的分离和矛盾十分明显。因为建筑的“主人”大多并非建筑的直接使用者,而主要是各级行政领导或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对建筑活动的干预往往并非出于对使用者的生存与生活的现实问题和需要的考虑,而是其他各种各样的目的和追求。对开发商而言,追求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率是情理之中的事。他们有时甚至会通过投机和牺牲公众的利益来换取更高的利润,这当然会导致对建筑的基本目标的偏离。实际上,所有的建筑,都必须与其周围的其他建筑或环境保持整体上的一致性才可能是成功的“作品”。美国建筑师霍雷肖·格林诺夫(HoratioGerenough)认为:“适合性法则是一切结构物的基本的自然法则。”举例来说,杭州西湖之美,在于她那全局景观的优美而非一种壮美。北高峰、南高峰以及宝石山上的宝塔,对于有平远特征的湖面来说.都起到了争相辉映、协调一致的良好作用,然而近年来在湖滨出现了“飞来峰”,几十层的现代化建筑为平静娴美的西子湖牵强地穿上了一套别扭的西装。“浓妆淡抹总相宜”的西子湖在“飞来峰”的重压之下就很难有昔日的妩媚动人的魅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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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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