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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建筑”暴露设计规范危局建成仅20年的居敬小区29号楼塌了,1死6伤。这是近年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第三起塌楼事件。 一段时间以来,这样的“灭顶之灾”在各地时有发生。一个共同的特点是,这些发生垮塌的建筑大多只建成20年至30年。而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它们因此而拥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短命建筑。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肇元断言:“‘短命建筑’的后果相当严重,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如不采取措施,今天建成的工程二三十年后甚至在更短的时间内又将翻修或拆除重建,我们就会陷入永无休止的大建、大修、大拆与重建的怪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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