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供配电技术 \ 规范编制里面应该有供应商参与吗?是不是像劫持?
新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参编单位有多达6家供应商,有一种规范被劫持的感觉,你有这感觉吗?

全部回答(9 )

  • fitman
    哎,双刃剑啊,就看当权者如何把握了!
    2014-04-23 15:16:23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开心老爸
    本帖最后由 开心老爸 于 2014-4-23 14:40 编辑

    回fitman版主的话:
    1.供应商里的技术人员参与制定规范是没有问题的,但供应商不能作为规范的参编单位。当然,供应商作出的贡献也是毋容置疑的,对设计工作者也帮助很大。
    2.如果只把建规来考虑是否装设火灾报警,那一类高层住宅、有中央空调的多层办公楼、商业楼等等明显都不在范围内,但这些显然是要装火灾报警的。
    3.如果火灾报警规范只讨论如何装,而根据建规住宅根本不需要装设,那么火警规范规定住宅火灾报警有什么意义?
    4.讨论的不是专家是否被收买的问题,而是建议规范编制单位不应该出现供应商。对事情发表评论而已,就像我们即使不写书,也可以进行书评的。
    5.民规和建规一个是行业规范,一个是国家规范,民规中规定的装设场所明显是98版火警规范里面一致的,而建规里必须装设的范围要小的多。

    2014-04-23 14:26:23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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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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