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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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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的要求
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造)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规定主要有: (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深基坑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8)监理单位要按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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