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建造师 \ 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证(2)

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证(2)

发布于:2014-04-18 13:49:1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施工企业从业资格证(2)
知识点三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知识点四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未安装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各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款》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剧透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 以上1000 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条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典型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下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时间、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范围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返回版块

15.55 万条内容 · 74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编辑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3]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