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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跟总包签的包干合同问题

发布于:2014-04-15 16:21:15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csccbjs 于 2014-5-5 20:19 编辑

我是监理方的,由于甲方跟总包签的是包干合同,说什么都在内,所发生的费用都是总包自己出。因为基础开挖场地堆土问题,甲方另请了土方单位运输8000方土,后来就不外运了。现在倒好,土方又多了,场地堆不下。甲方要求总包场地内翻运,意思就是说开挖的基础及时做完回填,按这样的程序做,施工单位最后发现场内翻运的费用较大,就搞了个签证。但来给我们监理签字,我们经过跟甲方的一位现场负责人沟通后同意签了,内容是这样的:经核查现场属实,同意按合同结算。
这下倒好,甲方负责人拿给老板发火了,说我们跟总包穿一条裤子,搞什么串通一气。打电话给我们的老板,来处理我们,最后我们记大过还罚款了。总包单位也一直认为甲方该支付费用 ,但是我们把合同拿出来一看,里面写得很笼统,没有明确要求,而且甲方老板说签合同是包干的,费用已经包涵在里面。
请问各位,对此你们怎么看?包干合同里可以这样吗?还有现在基坑支护的费用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里的吗? 对了,甲方说安全文明措施费也是在合同里的,请问,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文明措施使用情况表我们要不要审核?
这次施工单位又重新上报了,为难人,不知怎么签了,因为这是都扣了工资,现在倒好又重新来了。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jhe1026
    tjhe1026 沙发
    “经核查现场属实,同意按合同结算。”其实可以这样写“经核查,工程量属实;涉及到的工程价款执行合同规定”。
    2014-05-02 0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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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jhe1026
    tjhe1026 板凳
    实际上这个案例提出了3个问题。1.总价合同下,工程量变化超过了合同清单量。此时监理的正确做法:对于施工方申报的工程量,只认量,不认价。也就是说,如果工程量变化太大,超过了甲乙任何一方的承受能力,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的处理约定,重新谈判,修改原合同。此时,监理——做为第三方认定的工程量,就有意义了。至于造价,既然是总价合同,就应按规矩来,监理不再过问造价的变化。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问题。各地均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专款专用,在工程造价清单中单列。如果合同与之不符,还是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而合同中相应条款因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应视之为无效条款。这是监理应该牢记并执行的。北京地区要求监理应该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3.基坑支护费用体现在工程量清单中,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两回事。因为基坑支护包括了放坡、排桩、土钉墙、锚杆……各种不同的支护方式。
    2014-05-02 0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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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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