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学的学生食堂兼体育馆,地上三层,地下一层,
地上的一二层为食堂,三层为体育馆(座位<3000),地下的一层为停车场(车<50) ,有配电房(有气体灭火)
我地下一层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做了火灾自动报警,地上没做,
审图的专家说
一、二层为学生食堂、三层为体育馆、篮球场属儿童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应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016-2006第11.4.1.8条)
根据规范GB50016-2006第11.4.1.8条的条文说明解释(疗养院、老人与儿童福利院以及医院等,其使用人员特点是行为能力弱、常需要他人帮助。这些场所中供人员诊疗、住宿、休息的场所以及走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该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啊。
我很纠结,不知怎么回他好,另弱弱的问一句,按这么说教学楼要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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