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3-10 20:19:10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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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本规范表5.1. 1 中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忻减系数取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计楼面梁时:
1 )第1 (1)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时时,应取0.9;
2) 第1 (2) -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 时,应取0.9;
3) 第8项对单向极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 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 第1 (1) 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
2) 第1 (2) -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忻减系数;
3) 第8项的害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 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备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本人对本条规范的理解,特别是5.1.2.1.2)内容的理解:
1.当从属面积大于50时折减取值为0.9,这是最小值;且不分楼层,不随楼层的增加而减少。表5.1.2对本条无意义,没有约束作用。因此,当从属面积小于50时,折减系数应大于0.9,或者不折减。直接取值为1.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5.1.1表中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此条规范折减值完全约束于5.1.2.1.2)条,因此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5.1.1表中第1(2)--7项 中的所有功能的建筑的折减系数取值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梁柱从属面积大于50时折减取值为0.9,这是最小值;且不分楼层,不随楼层的增加而减少。表5.1.2对 5.1.1表中第1(2)--7项 中的所有功能的建筑 无意义,没有约束作用。因此,当梁柱从属面积小于50时,折减系数应大于0.9,或者不折减,直接取值为1。
最近同事做了一个教学楼的项目,活荷载折减系数全部以PKPM中的值默认,也就是玩去服从表5.1.2的取值,被专家审了强规,回来和我探讨,他说是认为专家看错了,找专家退掉强条。我个人拙见,专家没有错,而是他错了,墙柱折减值教学楼等不应小于0.9。发帖探讨,对事不对人,还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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