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9-26 11:18:2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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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在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文件)中,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说明之技术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职称有如下明确的规定:
“六、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有关说明
……
(三十五)技术条件
……
4.专业技术职称
新《标准》中所称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设计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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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