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消防排烟机或补风机双电源切换后是否能引出消防电梯集水井潜水泵的供电回路?
本人认为应该是不行的,依据如下: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6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13.9.9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
2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防烟及排烟风机要求其两个供电回路末级切换,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它们供电的可靠性,末级切换后引出其它动力负荷将可能会影响到其供电的可靠性,还有就是消防集水井潜水泵本来就不是地下室某个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负荷,它应该是消防电梯的附加消防负荷。所以这种接线方面不满足规范要求。
但部分设计人员为了引接电源的方便,直接把它的电源接到了其附近的消防排烟风机或补风机房内的双电源切换箱内,
理由一方面是方便引线和减少造价,另一方面是排烟风机或补风机和消防电梯集水井潜水泵同时使用的概率很低,因此这种接线方式对排烟风机或补风机的供电可靠性影响可忽略不计。
各位同行有什么看法?或者平时如何设计的,请发表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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