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2-27 16:27:27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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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草案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可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草案针对公众关心的地下空间开发和加装电梯等管理作了规定。地下空间开发也应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表工程一并开发的,应与地表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分层开发的,分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加装电梯等简易工程项目,只需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筑工程简易项目审批意见即可。
草案还对上位法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结合福州实际作了规定。如,对采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违法收入的,明确了将上述罚没物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处理;对违法建筑或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明确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已经核发的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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