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2-16 23:52: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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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做一个住宅项目,带人防,小弟请教大家两个问题:
1. 关于二等人员掩蔽所是否一定要设置生活污水集水池?
——2009版技术措施的P13页及P33页均提到了“二等人员掩蔽所若平时未设置集水池则展示可不设”,而P128页,给人防给排水部分,第5.3.6条则提到“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未设置生活污水集水池则在干厕房间内设供战时使用的集水池”。看了这3条后,有点疑惑。首先,人防清洁区域设置生活集水池接纳的是哪里排放的污水?如果是一等人员掩蔽所或二等人员掩蔽所,则按规范可设置干厕(或便桶),干厕或便桶内的生活污水个人认为是不进入生活污水集水池内的。此时,生活污水集水池仅仅是接纳排放的生活废水(若地漏等排放的废水)。若此,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是否应该不计算掩蔽人员生活饮用水那部分产生的水量呢?
2. 关于防爆地漏
——技术措施P131页提到“在防护区内部如果排水管道穿越了密闭隔墙,与该管道连接的地漏也应采用防爆地漏”,这句话小弟没有看明白,如果排水管道式穿越了最后一道密闭门处的隔墙,那为什么还要设防爆地漏?此处应该均属于防护区内,没有抗暴的问题呀。
3. 关于给水防毒隔断
——看了几个设计院的人员图纸,对于给水引入管处,均作了防毒隔断,请问该防毒隔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请大侠们不吝指教!: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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