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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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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规》中执行涉及“烈度”的规定时烈度的意义《抗规》中执行涉及“烈度”的规定,如6.1.4条,6.2.2条,6.2.4条,6.2.5条,6.2.8条,6.3.9-3条,6.4.5条,6.6.2-3条,6.7.1条时,上述条文中的“烈度”是指“本地区设防烈度”还是“调整后的烈度”呢?关于这个有点争议,朱总认为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确定,详见朱总的《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P4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而老庄的唐工则有不同观点,他认为这些都属于调整后的设防烈度,详见老庄唐工讲座《稀里糊涂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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