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武汉老庄结构院 \ 关于《抗规》中执行涉及“烈度”的规定时烈度的意义

关于《抗规》中执行涉及“烈度”的规定时烈度的意义

发布于:2014-01-26 19:57:26 来自:建筑结构/武汉老庄结构院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深藏功与名 于 2014-1-26 20:02 编辑

《抗规》中执行涉及“烈度”的规定,如6.1.4条,6.2.2条,6.2.4条,6.2.5条,6.2.8条,6.3.9-3条,6.4.5条,6.6.2-3条,6.7.1条时,上述条文中的“烈度”是指“本地区设防烈度”还是“调整后的烈度”呢?
关于这个有点争议,朱总认为可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确定,详见朱总的《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P4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
而老庄的唐工则有不同观点,他认为这些都属于调整后的设防烈度,详见老庄唐工讲座《稀里糊涂的抗震等级》。
所以我就迷茫了,请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深藏功与名
    这个问题:L:L很深奥吗? 还是我没有表达清楚:L
    2014-01-28 17:15:28

    回复 举报
    赞同0
  • 深藏功与名
    无间道 发表于 2014-1-27 07:57 这是做广告呢?哪里做广告了?:L 我就是想知道那些规范指的是本地区设防烈度 还是调整后的烈度 这两本书确实有分歧啊 这么经典的两本书 还需要做广告吗? 别告诉不知道这两部书
    2014-01-28 13:55:28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武汉老庄结构院

返回版块

10.49 万条内容 · 521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整理的一些资料。。。。。。。。。。

跟大家分享下,虽然有些大家可能在哪看过。。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