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混凝土结构 \ 对抗规1.0.2和抗规3.1.2条的理解

对抗规1.0.2和抗规3.1.2条的理解

发布于:2014-01-25 16:54:25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高处能胜寒 于 2014-1-25 18:59 编辑

抗规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jpg
抗规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2.jpg
很多结构新手都觉得这两条有点矛盾,其实把下面的概念理清后就明白了:
抗震设计包括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两部分内容,

且隔震及消能减震设计也属于抗震设计的内容,
而抗震计算又包括地震作用计算及抗力计算,
所以对于3.1.2条只是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的计算,
仍需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同时抗震措施又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所以并没有矛盾哈。
顺便说下,同一工程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以不同。

1.jpg


2.jpg

全部回复(16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viky_jan
    viky_jan 沙发

    学习学习了
    2017-05-31 15: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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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steelstspkpm
    steelstspkpm 板凳
    楼主概念很清晰,受益匪浅
    2016-12-28 1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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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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