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1-20 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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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信教育备考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做考试试题16
361. 如果施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无效,则( )。
A.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B.当事人不能通过同意或追认使其生效
C.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审查决定该合同无效
D.合同全部条款无效
E.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条款有效
参考答案:ABCE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合同无效原因发现之日或合同无效确认之日起,合同才失去效力。2、合同绝对无效 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无效,当事人不能通过同意或追认使其生效。3、合同当然无效 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其无效情况,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决定该合同无效。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62(2008) 甲受到欺诈的情况下与乙订立了合同,后经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了该合同,则该合同自( )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A 人民法院决定撤消之日
B 合同订立时
C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
D 权利人知道可撤消事由之日
参考答案:B
363. 以下( )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A. 某一级资质总承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了某大型汽配厂项目,但竣工前已晋升为特级总承包资质
B. 某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未经招标,承揽了某大型水利项目
C. 某二级安装资质企业中标承揽了某机电安装项目,随后转包给另一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
D. 某二级劳务分包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将工地现场的废渣、废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E.某一级装修企业与建设单位约定垫资承包某办公楼外墙装修
参考答案:BC
无效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364(2010)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因( )时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该免责条款无效。
A.合同履行结果只有对方受益
B.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C.履行合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D. 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
E.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参考答案:CE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生命健康权是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权利,因此不允许当事人以免责条款的方式事先约定免除这种责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财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不允许当事人预先约定免除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365. 某施工合同经仲裁被确认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则相应的法律后果有( )
A 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B 支付违约金
C 双倍返还定金
D 没收违法建筑物
参考答案:A
366.因日本核辐射事件引起的中国“谣盐”风波中,武汉市民郭先生花2.7 万元购入总计6.5 吨食盐,被称为“抢盐帝”。国家调控后,盐价回落到每袋0.65 元。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
A、因重大误解,可以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
B、因显失公平,可以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
C、因乘人之危,可以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
D、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没有法律根据,不能要求变更、撤消或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D
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即从订立起就是无效,且不必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但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存在效力,尤其是对无撤销权的一方具有完全拘束力;而且,其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行使撤销权以及是否被支持。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
(一)重大误解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自己过错(如误认或者不知情等)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而订立了合同并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情形。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有: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只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才是可撤销的。当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4.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
(二)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对方遭受重大不利,而自己获得不平衡的重大利益。其构成要件为: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2.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3.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另一类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即被欺诈人、被胁迫人有权将合同撤销。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367.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于2009 年1 月签订某项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由于对面积计算规则发生重大误解,在2010 年3 月竣工结算时,才发现该项目的实际装修面积是2500m2,而不是3000m2。则建设单位( )
A、只能按3000m2 履行合同
B、应按效力待定处理该合同
C、可以要求变更为按2500m2 履行合同
D、可以要求撤消该合同
E、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D
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失公平订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而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请求变更、撤销权只有受损害方才能行使。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效力。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就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
368(2006) 在投标形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了将风险不合理转嫁给承包人的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承包人对此约定未提出异议,则该合同( )。
A. 属于有效合同
B. 法院应主动介入判定为无效合同
C. 仲裁机构应主动介入裁定为可撤销合同
D.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参考答案:A
369 (2009).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期限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
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D.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参考答案:C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其不具有效力是自始确定的,不会因其他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只是效力尚不确定,法律并不强行干预,而将选择合同效力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欠缺某种生效要件,是否有效未确定。可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不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行为(诸如追认、催告)或者一定事实来确定合同效力。
370(2009)关于表见代理的错误说法是( )。
A、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B、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
C、表见代理在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D、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参考答案:B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授权责任。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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