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cs001 于 2014-1-20 13:18 编辑
关于室外地面以及主楼以外大面积地下室板顶的活荷载以及施工荷载取值问题:
1、荷载规范并未对此项荷载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主编的解释是该荷载变化太大,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宜统一规定;同时,由于施工荷载为临时荷载,且变化幅度太大,当施工荷载太大时应采取临时措施,不应全部由设计阶段考虑。荷载规范第5.5.3条规定施工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取0也可能是基于上述考虑吧。
2、20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结构体系分册附录F.1.4条第5)、6)、7)款对此作了相关说明,但由于技术措施不是规范,好像一般图审并不认可,认为此值偏小,需要注意;经常看到有的地下室顶板的活荷载取5.0kN/m2(还有取4.0kN/m2)可能受此影响;个人也认为,对于这些平时使用时不可控制且离散性很大的活荷载,宜适当偏安全取值为好;
3、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高层住宅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GDA003-2012)第6.6.3条规定:主楼以外地下室面积较大时,地下室顶板应根据建筑首层室外布置确定消防车通道范围,非消防车通道范围顶板的活荷载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取10kN/m2(分项系数取1.0);这一规定图审皆认可,结构设计应按此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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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国标图集《12G112-1 建筑结构设计常用数据》A28页4.2.9的(5)和(6)规定:室内地下室顶板需考虑施工时堆放材料或作临时工场的活荷载,该何在应根据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大合理值确定,但宜控制在5kN/m2以内;计算地下室外墙时,其室外地面荷载取值不应低于5kN/m2,如室外地面为通行车道则应考虑行车荷载。
这一条应该可以作为设计依据,审图公司应该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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