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排烟
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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