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设计村镇的小水厂 遇到一个关于村镇水厂 取水泵站防洪问题,发现,现行的规范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想请教一下大家。
室外给水规范中要求:
5.3.6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采用 90%~99%。
条文说明: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 和《防洪标准》 GB 50201 都明确规定,堤防工程采用“设计标准”一个级别;但水库大坝和取水构筑物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对城市堤防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不得低于江河流域堤防的防洪标准;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的防洪标准的规定,旨在强调取水构筑物在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重要性。
泵站设计规范中:小水厂的泵站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50~100KW 流量小于2m3/s。属于V类泵站 小(2)型泵站,构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的要求为设计10A,校核30a;
《防洪标准中》:对供水工程5级水工建筑物的防洪要求为设计20~10a ,校核50~30a。
本人设计水厂防洪按照20a, 如果设计审查的时候 专家用室外给水规范来提的话,是违反强规的。小水厂的设计防洪标准个人觉得很不现实。镇区的防洪标准普遍为20a,水厂和镇区都淹没了,留着个100a的取水泵房也没有撒。
跪求专家指点,如何答复按照室外给水规范提的专家,大家发表意见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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