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12-26 09:54:2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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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设计规范: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 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请教:什么样的厂房标准,需要设计电梯,高度要求,层数要求?
规范条文能明确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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