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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考点详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客体

发布于:2013-12-25 11:35:25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考点详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客体
1.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国籍)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与法人的成立而至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称为非法人组织。
【例题·单选题】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A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参见教材P10。
(二)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财:资金及有价证券。
物: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行为:义务人所要完成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非物化的结果(培训行为)
智力成果: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如文学作品等。
(三)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一)主体变更
1.主体数目变化。如总包商将工程分包
2.主体改变。合同转让
(二)客体变更
1.客体的范围变更。规模、数量发生了变化。如工程规模的扩大。
2.客体性质变更。原有的客体已不存在,而由新的客体代替。例如,由于涉及变更,原来的小桥变为涵洞。
(三)内容变更
1.权利增加
2.权利减少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
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二)协议终止
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包括即时协商和约定终止条件。
(三)违约终止
一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不能实现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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