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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驳倒监理对混合结构住宅楼无理要求?

发布于:2013-12-12 15:32:12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复制转发]
正在施工一个一层框架,二层以上为砖混的住宅楼,监理要求我方施工一层主体时,要先将墙体砌筑,然后再支梁、柱模板,现考虑施工时难度很大,加固相当困难,成型效果也不会好到哪去,更重要的是很容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甚至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如果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质量事故,这个责任可就大了啊。我想问,如果去驳倒监理,应该拿什么根据去说呢?
这个监理不太懂,我要用规范才能说服他,可是我又找不到确切的依据。还是压根是我错啦?还请各位帮忙看看,分析一二。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lwd0120
    xlwd0120 沙发
    本帖最后由 xlwd0120 于 2013-12-19 20:53 编辑

    不需要找规范,这个是施工顺序问题,跟设计没关系。这种事情,谁提出来就谁解决问题。如同意他们,设计只能提要求提技术保证,最终施工的质量是设计无法控制的。不能被他们给牵着鼻子走。后期施工质量出了问题,还是要找设计来解决
    2013-12-19 2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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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黑毛衣free
    黑毛衣free 板凳
    我觉得吧 底框结构 如果底层框架的墙体是抗震墙,必须先砌筑墙体,填充墙的话就后砌 见抗规7.5.4和7.5.5
    2013-12-17 1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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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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