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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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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u1suan2zhang3 于 2013-12-12 12:42 编辑 一个变电所,2台1000的变压器,8台高压柜,14台低压柜,4台电容柜,这里面要考虑到的调试,电力变压器调试,送配电系统调试,母线的调试,电容柜的系统调试;其他特殊的调试,怎样计取,比如不间断电源调试,照明事故切换装置,自动投入装置,特殊保护装置(是根据什么计取,什么情况需要计取),麻烦各位前辈能详细解说一下吗?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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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的3.0.1.4条有规定: 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但在实际应用中又大多选择的是可燃气体报警器(从设计院的出图,到甲醇罐区的消防要求以及网络上的内容上都可以看出大部分设按可燃气体设置)
究其原因,论坛上(包括其他论坛)许多帖子的回复终不能令我信服。
昨晚又仔细的看了看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终于在开始部分看到这么一段话: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指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 <高毒物品目录> >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有: 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 光气(碳酰氯)等。
接着搜索[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目录中没有甲醇。
所以按照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甲醇按 可燃气体 设置报警器即可。
但如果按 有毒气体 设置报警器,我觉得应该是反应更灵敏,但同时又意味着报警更频繁,到最后会不会因为频繁报警惹人生厌导致被停用?
( 别处看到,请大神看看有什么不对的) 高毒物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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