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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等电位联结的规定

发布于:2013-12-08 17:53:08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2.16条:辅助等电位联结用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联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的保护联结导体,其电导不应小于相应保护导体截面积1/2的导体所具有的电导。
请问,“相应保护导体”在这里是指什么,谢谢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wephonegg
    wephonegg 沙发
    就是要做辅助等电位处的PE线
    2013-12-11 0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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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oailiyu900308
    bodom123 发表于 2013-12-8 21:05 没有辅助等电位母排这一说吧,要是有公共母排的话不成了局部等电位了那是不是该场所内的总保护接地线?
    2013-12-08 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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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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