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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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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不得提前"报废"昨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城乡住房和建设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这两部条例将分别于2013年12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施行。 《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城乡建设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尚未被认定为重点保护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停止拆除或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重点保护建筑经确定公布后,应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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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晴天娃娃小翼子
沙发
看着非常不错的,希望楼主以后多分享些这方面的资料!
2013-12-16 0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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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匠人
板凳
楼主总是想得这么周到
2013-12-13 0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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