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11-26 10:46:26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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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火灾自动报报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要求,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层建筑和内部装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2平方米;
2、二类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楼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米;
3、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
当消防控制室与保安监控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的面积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上保安监控设备安装、人员值班等所需要的面积之和。
请教上面说法正确吗?我在火灾自动报警规范里面没有找到相应的数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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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二类防火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所需面积也不宜太小(一般情况不少于15m2为宜)。除应满足设备布置规定所需用的建筑面积外,还应适当增加维修及值班用辅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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